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
发布时间:2016-09-12 10:00:16 点击: 来源: 打印本页
我院1955年受政府委托率先在山东省开展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工作。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、高级人民法院、公安厅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《关于成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领导小组的联合通知》(鲁检发[1981]28号),于1981年成立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委员会。2002年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注册了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,成为面向全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。
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技术力量雄厚,仪器设备精良,制度健全,鉴定规范。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24人,其中高级职称22人,博士2人,硕士6人。鉴定所下设行为能力鉴定室、伤残及其他鉴定室,从事刑事案件、民事案件、精神损伤与精神伤残、精神疾病及其因果关系、劳动能力等各类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。委托单位的来源遍及山东各地市和邻近省份,每年鉴定案例700余例。
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本着“公正、独立、科学、规范”的原则,为司法机关提供了科学依据,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获得了很高的社会公信力,受到委托机关的高度评价,2008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“省级文明司法鉴定所”称号,2009年底被司法部授予“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”,2011年获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(证书标号:20110000361)和国家认可委颁发的检查机构认可证书(注册号:CNAS IB0247),成为全国为数不多通过资质认定和认可的精神疾病鉴定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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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主任办公室:0537-31656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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